發佈日期:2025/05/16 
【李珍伶 整理 稅制 shutterstock】
房屋稅2.0新制上路讓屋主好苦惱,不管是自住還是出租都有稅賦上的變動。為了達成2.0新制的美意「提高囤房稅率、降低租屋稅負」,財政部宣布今年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同年6月2日,有3類房子能夠申報,並鼓勵房東把閒置房屋出租,提供優惠稅率1.5%至2.4%。
 
房屋稅2.0落實出租房屋輕稅
房屋稅2.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,並於今(114)年5月1日首次開徵。考量房屋稅 2.0 新制首次開徵,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,財政部宣布今年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。
2.0新制的重點在於「提高囤房稅率、降低租屋稅負」。對於持有多戶、未實際使用的非自住住宅,稅率調高至2%至4.8%,採用「全數累進課稅」。
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,促進房東房客友善環境,並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的政策美意,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,若是將住宅出租,且租金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一般租金標準,稅率則可降低為1.5%至2.4%。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相較,最低稅率少0.5個百分點(相當於減1/3),最高稅率也少2.4個百分點(相當於減半)。
依照規定,有3類房子可以申報:
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《所得稅法》第 14 條第 1 項第 5 類規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。
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 17 條第 1 項規定的租賃住宅。
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規定的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給同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,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 1 年以上的住宅。
租賃所得申報繳稅 享較低稅率
 
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,屬所得稅法規定的租賃所得,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。
另外又依所得稅法規定,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,原則上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計算租賃收入繳稅;如果出租房屋所約定的租金,明顯比當地一般租金還低,國稅局可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調整計算租賃收入。
財政部提醒房東們注意繳款書上所載的適用稅率,如房屋屬於上述 3 類,於 6 月 2 日以前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,經核准將重新發單,改按較低稅率課徵。
包租代管計畫 屋主享減稅優惠
 
此計畫協助民眾於住宅租賃市場租屋,鼓勵民眾釋出空餘屋,並提供房東輕鬆收租、稅賦減免、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等補助。 
包租代管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以自然人或是法人,將住宅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,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。另外,以台北為例,限自然人房屋稅可減徵40%,每屋租金上限1萬元,租金收入須申報租賃所得,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達租金標準減徵稅率0.9%;未達租金標準減徵稅率1.2%。
資料來源:作者 今周刊
發佈時間:2025/05/16 10:38
最後更新時間:2025/05/16 10:38